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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學生夜間在宿舍喝酒,酒後又到其他宿舍尋釁滋事,毆打同學,結果被“反殺”,導致打人的三名大學生兩一傷。2019年5月12日深夜,這起發生在位於淮安大學城的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校園內的“反殺案”曾轟動一時,被毆學生反殺兩人,雙方當事人既是受害者也是行凶者,這起“反殺案”中的兩名幸存者到底應該承擔什麽刑事責任也成為市民的關注熱點。
今年9月1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多方權威渠道獲悉,今年8月下旬,淮安市經濟開發區法院已對這起“反殺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毆打後反殺兩名同學的蔣某防衛過當,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毆打同學、在“反殺案”中幸存的邱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發生該校校園內的“反殺案”導致兩一傷。朱鼎兆 攝
大學校園深夜發生兩一傷命案
大學生深夜怎麽能在宿舍喝酒?這是案發後者馮某父親的疑惑,也正是因為這頓酒,導致這起兩一傷“反殺案”的發生。
2019年5月12日晚,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6005宿舍的鄒某(歿年21歲)因瑣事與舍友發生糾紛後提出喝酒和解,邱某便到校外超市購買兩瓶半斤裝北京二鍋頭白酒,一瓶一斤裝牛欄山牌白酒帶回宿舍,8點40分左右,鄒某、邱某、馮某(歿年21歲)等六人將白酒喝完後,邱某又到校外超市購買一箱啤酒,鄒某、邱某、馮某等人又將一箱啤酒喝完,11時54分左右,喝完酒的邱某稱心情不好,想找人打架,鄒某附和表示也想找人鬧事,此時,他們想起馮某與6000宿舍之前發生過矛盾,於是鄒某、邱某、馮某等人一起來到6000宿舍門口拍打房門。
正在6000宿舍休息的蔣某聞聲後連宿舍燈都沒有打開就下床開門,開門瞬間,鄒某、邱某、馮某等人不由分說就將蔣某控製住,辱罵的同時,分別用地上的空熱水瓶、棍狀物等物品砸打蔣某。被其他同學拉開後,邱某等人仍在宿舍走廊大喊大叫不肯離開。被毆打後的蔣某脫掉被撕壞的背心,從宿舍床下抽屜內拿出匕首,右手持刀,別在身後,走出宿舍門外。邱某等人見狀,再次不由分說上前用拳頭、黑色空心金屬棍毆打蔣某,混戰中,蔣某揮動手中的匕首,蔣某見有人受傷倒地,於是電話報警,不幸的是,這起校園“反殺案”最終導致鄒某、馮某亡,邱某、蔣某受傷。
防衛過當,殺人學生因故意傷害罪獲刑9年
案發後,這起“校園‘反殺案’’”引起廣泛的社會關注,3名21歲的學生毆打一名19歲學生,最終被這名19歲學生蔣某用匕首刺2人,刺傷1人,一時間,“該案是否為校園欺淩”以及“蔣某是否為正當防衛”引發市民熱議。
法院會怎麽判決?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蔣某的行為係防衛過當。理由是,首先,蔣某麵對著現實的不法侵害行為,邱某等人毆打並未有矛盾的蔣某,帶有明顯的滋事質,多人持續暴力毆打蔣某並致其輕微損傷。其次,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且有現實危險、緊迫,最後,蔣某具有防衛意識,在邱某、鄒某、馮某等人同學拉走圍堵在宿舍門口情況下,蔣某仍然無法判斷對方三人是否仍會繼續毆打其,其持刀具有保護自己的意識。蔣某麵對鄒某、馮某和邱某三人暴力毆打的不法侵害行為,捅刺三刀並且持刀亂揮導致鄒某和馮某亡,屬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係防衛過當行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蔣某在宿舍內被邱某、鄒某、馮某等三人無故毆打,後蔣某攜帶匕首走出宿舍後,仍被三人揮拳毆打,邱某持黑色空心金屬棍毆打蔣某,在此過程中,蔣某向邱某等三人刺出三刀,導致兩人亡一人輕微傷。法院認為,蔣某實施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但對於造成亡結果係過失,應當以故意傷害致人亡評價,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9年,並分別賠償兩名者家人24172元,邱某酒後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在案發後,蔣某的家人已自願分別賠付兩名者家人精神撫慰金5萬元。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朱鼎兆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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