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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最高漲價1300%?!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長肖亞慶:哄抬物價、借機發財的,要露頭就打

楊沛宜2025-07-05 08:07:38 51木铎路内蒙古呼伦贝尔陈巴尔虎旗

聚焦丨最高漲價1300%?!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長肖亞慶:哄抬物價、借機發財的,要露頭就打

“對於哄抬物價、借機發財的,要露頭就打,堅決打擊。”2020年2月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長肖亞慶強調。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防疫用品及糧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監管,迅速查辦一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案件,集中公開曝光各地查辦的典型案例,並要求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依法經營。

聚焦丨最高漲價1300%?!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長肖亞慶:哄抬物價、借機發財的,要露頭就打

第 一 批

一、1月23日,北京市濟民康泰大藥房豐台區第五十五分店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價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隻裝),大幅提價到850元/盒對外銷售,而同時期該款口罩網絡售價為143元/盒。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1月22日,佛山市都市百姓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大幅抬高“潔之源”“保為康”“醫麥德”等品牌口罩,提價幅度達40%—560%。市場監管局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1月25日,武漢市永生公大藥房連鎖中心藥店銷售的“江藍”牌一次性醫用口罩未依法標明價格,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武漢市黃陂區市場監管局立即責令當事人整改,當場作出行政處罰。

四、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仁濟大藥房通過微信群與其他醫藥公司交流防疫用品漲價信息,在銷售中向消費者宣傳“口罩和藥品都在漲價,我們也要漲價”“現在到處都是疫情”等內容。1月20日—21日,當事人在銷售醫用一次性口罩、防霾口罩過程中連續兩次大幅漲價,幅度分別達400%和67%,且漲價後均未明碼標價。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

五、1月21日,重慶萬家燕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所屬藥店發出關於口罩漲價及可拆零銷售的通知,調高三十多個口罩品種價格。其下屬巴南區魚洞店抬高價格,將原價16.8元/袋(十隻裝)的口罩價格抬高至27元/袋,將原價18.8元/袋(十隻裝)的口罩價格抬高至30元/袋。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管局已對此案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 二 批

一、1月26日,天津市旭潤惠民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以12元/隻購進KN95口罩並抬高至128元/隻銷售;以進價15.2元/盒購進片仔癀防霧霾口罩(成人1隻裝)並抬高至58-78元/盒銷售。1月27日,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將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當事人,擬處以3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將當事人哄抬價格涉嫌經濟犯罪有關線索移送公安部門。

二、1月24日,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益生堂大藥房將前一日進貨價為15元/隻的KN95折疊式防顆粒物呼吸器以30元/隻的價格銷售,將前一日進貨價為10元/包的一次性口罩以20元/隻的價格銷售。涼州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350元,並處罰款56750元。

三、1月22日,上海市普陀區桃浦路313號快客便利店以69元/袋的價格從其他便利店購進PITTA口罩(三隻裝),在“美團外賣”平台上以198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已對此行為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四、1月28日,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普瑞康大藥房將N95口罩的售價從19元抬高至35元,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黃岡市市場監管局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五、1月28日,黑龍江省訥河市天一藥店將一次性口罩售價由3.00元/包大幅抬高至20.00元/包,且未按規定對進行明碼標價,涉嫌構成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訥河市市場監管局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六、1月23日,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精心大藥房城南店要求消費者必須購買該店的板藍根、感冒用口服液才能換購口罩,通過搭售形式變相抬高口罩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曲江區市場監管局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七、1月23日,福建省晉江市東南醫藥藥店連鎖紫帽分店將進價為0.85元/包的一次性口罩(10個裝),從日常3元/包的售價大幅提價到20元/包,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正按照執法程序進行全麵調查處理。

八、1月26日,江蘇省新沂市協和大藥房有限公司分公司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單隻裝一次性口罩由1元/隻逐步漲價至5元/隻銷售。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新沂市市場監管局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九、1月27日,浙江省諸暨市隆基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天晴大藥房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貨價為12.5元/包的口罩以40-50元/包不等的價格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諸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 三 批

一、1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益民堂大藥房在進貨成本無明顯變化的前提下,分別加價0.5倍至13倍不等,對外銷售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商品,涉嫌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擬對該藥店予以從重處罰。

二、1月26 日,山東省菏澤市定陶區菏澤宏卓大藥房有限公司冬青店從早晨至15點30分共計售賣30包飄安牌一次性口罩(規格1*20),疫情前銷售價格為2.5元/包,1月26日銷售價格為25元/包,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山東省菏澤市定陶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75元,罰款2025元的行政處罰。

三、1月23日,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濱州盛泰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六藥店以16元每包的價格從博興縣一勞保用品店購進3M9001口罩125包,以64元每包的價格銷售,共銷售了17包,違法所得為816元。濱城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其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並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四、1月24日,安徽省金寨縣眾客優品新城區店通過微信聯係以13.50元/隻的價格購進口罩12160隻,銷售價格分別為29.9元/隻、39.9元/隻,截止2020年1月28日全部售出。金寨縣市場監管局已對此案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五、1月23日,安徽省宿鬆縣安徽南北藥行連鎖有限公司黎河店以0.5元每隻進價,以1.5元每隻的價格對外銷售,總共銷售2000隻,貨值金額3000元。宿鬆縣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麵調查處理,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 四 批

一、1月26日,山西省晉中市長城藥店以24.5元/隻購進若幹KN90口罩,在其下屬的53家門店以39.8元/隻的價格銷售。晉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2萬元,罰款80.6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1月26日,四川省南部縣市場監管局對南部縣草市街程氏勞保用品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1月24日開始,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新型病毒橫行,口罩供不應求,希望大家定量購買,以防侵染病毒”等內容,對消費者宣傳“口罩缺貨,到處都在漲價”。將購進價格為2.95元/隻的“天虹牌”勞保用品防塵口罩不斷抬價銷售,1月24日、25日、26日,銷售價格分別抬至5元/隻、10元/隻、20元/隻。市場監管局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1月29日,河南省鄢陵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鄢陵縣紅月亮大藥房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2019年12月8日以1元/包的價格購進若幹一次性口罩,逐步提高至8元/包的價格銷售,2020年1月28日售完。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河南省鄢陵縣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現案件正在辦理中。

四、1月27日,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白雲區安康源大藥房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4日以25元/包的價格購進“綠爽”舒適防護口罩(10隻/包),抬價至125元-150元/包銷售。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於1月27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查處,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五、1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當地公安局移交的線索對羅某、周某、蔣某等3人涉嫌哄抬口罩價格行為進行調查。經查,疫情期間羅某通過自動售貨機將進貨價為1.6 元-4.2/包的口罩以4-10元/包的價格銷售900包。周某以25元/包的價格購進N95口罩並通過微信平台、朋友圈以50元/包的價格售賣4包。蔣某從某藥店以19元/包的價格購買一次性口罩30包,通過微信平台、朋友圈以50元/包的價格銷售12包。以上三名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永州市零陵區市場監管局於1月26日對此立案調查,並將於近期作出處罰決定。

第 五 批

一、1月23日,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昆明嘉禾祥藥業有限公司以38元/個的價格購進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口罩,以98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價差率158%;以15元/盒的價格購進泰諾爾牌隨棄式口罩,以68元/盒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價差率353%;以10元/包的價格購進丹美元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5元/包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價差率150%。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向該公司發放了價格提醒告誡書。然而,該公司僅象征性地下調了2個品種口罩的售價,並未按要求立即改正。官渡區市場監管局在後續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在售的共11個品種的口罩價格,進銷價差率仍然高達58%—233%。官渡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且經告誡未能立即改正,已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依法從重作出1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1月28日起,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愛購超市龍鳳新天地店在蔬菜進價未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的銷售價格,進銷差價率最高達557%,平均差價率為273%。其中,西葫蘆售價為29.60元/公斤,麻椒45.60元/公斤,架豆王豆角37.60元/公斤,西芹25.60元/公斤的價格進行銷售,銷售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平均價格。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其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依法作出50萬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1月23日,廣西南寧市一心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民安堂藥店在短短兩天之內將醫用護理口罩的售價從5元/包抬高至18元/包對外銷售,漲幅高達260%。南寧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於2月1日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依法作出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1月24日,海南省三亞市采芝堂醫藥有限公司漁村分公司在疫情期間,兩次大幅調高一次性口罩價格進行銷售,調價幅度達到50%和87.5%。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並責令其停業整頓5天。

五、1月28日,陝西省西安市華潤萬家未央路店銷售大白菜過程中,1月22日至25日售價是3.16元/公斤;1月26日至27日上午,將價格抬高至為每斤11.96元/公斤。西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10萬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 六 批

一、1月26日,湖南省寧遠縣新百家超市楊家嶺分店將部分庫存蔬菜調價,胡蘿卜、白蘿卜由原價1.98元/斤上調至10.8元/斤,漲幅445%;菊花白菜由原價2.99元/斤上調至7.98元/斤,漲幅167%;螺絲椒由原價3.98元/斤上調至10.8元/斤,漲幅171%。寧遠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當場整改,並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1月26日,河北省廊坊市商業明珠大廈明珠超市蔬菜價格漲幅明顯,較前一日,白菜售價由5.6元/公斤上調至9.6元/公斤,菜花由17.6元/公斤上調至30元/公斤,豆角由30元/公斤上調至36元/公斤。河北省廊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1月26日,海南省詹州市木棠東新大米加工廠哄抬大米價格,由春節前銷售價為120元/包(25公斤)提高為150/包(提價30元)進行銷售,當日共銷售了20包,違法所得600元。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擬作出如下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600元;二、罰款3000元。

四、1月28日,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徐匯店(家樂福徐匯店)在疫情期間,銷售的蔬菜漲價數倍。其中,生菜的平均銷售價格從2.50元/盒漲至19.80元/盒,小白菜的平均銷售價格從3.87元/300g漲至19.55元/300g,雞毛菜的平均銷售價格從4.26元/袋漲至18.3元/袋,漲幅分別為692%、405%、330%。其餘銷售的蔬菜也有不同幅度的漲價。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已要求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徐匯店立即改正,並對上述涉嫌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五、1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保百集團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旗下保百欣和、保百正和兩家超市部分蔬菜價格出現異常波動。較前一日,保百欣和超市正和白菜售價由3.45元/斤上調至5.95元/斤,正和菜花售價由8.95元/斤上調12.4元/斤,漲幅分別為72.46%、38.54%。保百正和超市澤紅菜花售價由7.50元/斤,上漲到12.00元/斤,上漲60%,27日當天澤紅白菜從1.99/斤漲到2.98元/斤,再漲到5.00元/斤,最高漲幅151%。保定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擬對該公司予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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